(一)中国大陆居民持有效中国护照,自海外途经香港前往第三地者,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在香港过境停留7天,免办进入许可。自内地途经香港,除应有联程机票外,还需持有前往国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可在香港过境停留7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
(二)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在港无不良记录的大陆居民赴港短期旅游、商务,或过境香港停留超过7天的,需事先向我馆申请办理赴港进入许可。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护照原件;
2、一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3、赤道几内亚有效居留证件或赤道几内亚有效签证;
4、填写完毕的香港进入许可申请表,即ID1003A表;
5、最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作为您在港经济担保的证明。如您本人没有银行帐号,需提供您的经济担保人的银行账单、担保信和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担保人和您系夫妻关系,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6、其他总领馆认为需要的材料;
7、如您是学生,需提供一份学校介绍信;
8、如您在赤几工作,需提供一份单位证明;
9、如您去香港进行商务访问,需提供香港邀请单位的邀请信。
(三)在我馆申请短期赴港进入许可收费标准为5000中非法郎/份。
(四)赴港就读、就业、受训、投资、及定居的须申请相应进入许可。此类申请须经香港入境事务处审批同意,申请人可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递交申请。(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mmd.gov.hk/hks/)
二、入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一)中国大陆地区居民持中国大陆居民持有效中国护照,自海外途经澳门前往第三地者,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在澳门过境停留5天,免办进入许可。自内地途经澳门赴第三地者,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在香港过境停留5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
(二)赴澳学习、就业、定居申请人请直接与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联系。(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网址:http://www.fsm.gov.mo/psp/cht/main.html)